节11: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,恋慕她,要娶她为妻,
节12: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,她便要剃头发,修指甲,
节13: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,然后可以与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节14: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
节15: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、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,
节16: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,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,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;
节17: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,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,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,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。
节18: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,不听从父母的话,他们虽惩治他,他仍不听从,
节19:父母就要抓住他,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、本城的长老那里,
节20:对长老说:‘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,不听从我们的话,是贪食好酒的人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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