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1:人若有争讼,来听审判,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,定恶人有罪。
节2:恶人若该受责打,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,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。
节3: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过数;若过数,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。
节4: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,不可笼住它的嘴。
节5: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个,没有儿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,娶她为妻,与她同房。
节6: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。
节7: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:‘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。’
节8: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,他若执意说:‘我不愿意娶她。’
节9: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,脱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说:‘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,都要这样待他。’
节10: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称为‘脱鞋之家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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