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1: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,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 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,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:
节2: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,无论是在高山、在小山、在各青翠树下,都毁坏了。
节3: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,打碎他们的柱像,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,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,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。
节4: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 神。
节5:但耶和华你们的 神从你们各支派中,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,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,
节6:将你们的燔祭、平安祭,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举祭,并还愿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都奉到那里。
节7:在那里,耶和华你们 神的面前,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,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,就都欢乐。
节8: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,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,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,
节9: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安息地,所给你的产业。
节10:但你们过了约旦河,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 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,又使你们太平,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,安然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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