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11:犹大人行事诡诈,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。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(注:或作“圣地”),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。
节12:凡行这事的,无论何人(注:“何人”原文作“叫醒的、答应的”),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,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。
节13: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,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,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,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。
节14:你们还说:“这是为什么呢?”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。她虽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约的妻,你却以诡诈待她。
节15:虽然 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,他不是单造一人吗?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。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,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。
节16: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说:“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,都是我所恨恶的。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,不可行诡诈。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。”
节17: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,你们还说:“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?”因为你们说:“凡行恶的,耶和华眼看为善,并且他喜悦他们。”或说:“公义的 神在哪里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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