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11: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:
节12:他若为感谢献上,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,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,与感谢祭一同献上。
节13: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,与供物一同献上。
节14:从各样的供物中,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,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
节15: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,要在献的日子吃,一点不可留到早晨。
节16:若所献的是为还愿,或是甘心献的,必在献祭的日子吃,所剩下的,第二天也可以吃。
节17: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。
节18: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;人所献的,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
节19: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烧。至于平安祭的肉,凡洁净的人都要吃。
节20: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洁净而吃了,这人必从民中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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